“一直屬于灰色收入的導游小費有可能合法化。”據悉,國家旅游局等三部門已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》,其中明確提出“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”。

但媒體調查發現,不少人擔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費支付會變成變相的強制性支付,反而增加旅游成本。這擔心有其合理性。實際上,“基于自愿的小費支付”在當下中國壓根兒就不存在,若一定要在官方文件中加以“明確”,最終“變成變相的強制性支付”幾乎就毫無懸念,甚至“變相”二字都顯多余。
當下中國社會根本就沒有“小費文化”,嚴格意義上的小費源于英國,相傳在18世紀的倫敦餐館里,餐桌上常放著一只碗,上書“To Insure Promptness(保證迅速服務)”,客人只要將小額鈔票或硬幣投入碗里,便能享受侍應生提供的優質、快速服務。有人認為這是小費“制度”的起源,其實后來小費習慣從餐飲業擴展到幾乎所有服務業,靠的已不是“給了小費就保證提供優質迅速服務”這樣的承諾,而是一種文化自覺。
小費不是制度,而是習俗,是一種文化意義上的社會自發習慣。實際上,西方也曾不止一次出現過反小費的浪潮,反對者認為給小費是一種不良風氣,號召人們加以抵制,以至于一些國家的官方還曾從制度層面予以限制,只是收效甚微。小費打不倒的根本原因,還在于西方消費者對服務上乘者,是心甘情愿解囊打賞的,給小費體現了他們的一種風度,庶幾可謂一種精神需求的滿足。
其實,中國古代也有給“賞錢”的習慣,賞賜對象有店小二、奴仆、書童、小廝、跟腳等,小費并非西方專利。而且,中國古代的小費習慣養成與西方人的小費習慣養成,有一個共同點,即貴族文化催生了小費習俗。英國自不待言,中國古代也是有貴族的,至少在唐宋時代,貴族精神在我們的世家望族和門閥階級中,多少還是存在的;即便一般民眾,基本的禮義廉恥仁智信,還是具備的。只是到了后來,我們對精神層面需求的重視程度弱化了,但不管怎么說,“打賞”習俗還保持著。
后來,貴族這個概念在我們的社會基本消失,大家表面上已經沒有了高低貴賤,誰有義務和資格去賞賜誰呢?缺少這樣的精神需求,也就少了這樣的習慣養成,所以現在來談論小費,都容易把它當成舶來品。
回頭再看“導游費制度”,就有些一廂情愿。沒有小費習俗,于是想用制度去強制推廣并規范小費行為,只能將習俗變成強制,讓原本美妙的消費體驗變成消費噩夢。發生了那么多的游客與導游沖突,還不足以讓我們明白一些道理嗎?那些強制消費事件,說白了,就是將“旅游紀念品商店”作為索取“小費”的中介。可試圖把強制消費的潛規則變成明規則,注定了是徒勞的。
當務之急,還是要想辦法讓我們的旅游市場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市場,讓它去自發調節供需關系,自發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。到時候,合理的小費規則自然會形成,無須政府去“推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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